经请示吉州区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工作需要,吉州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实行聘用制管理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非编制内聘用制书记员6名。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政治素质,能保守工作秘密,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
4.限江西省户籍,男女不限。
5.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office/WPS办公软件。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及法律工作经历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吉州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3日—2018年8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吉州区人民检察院三楼综合保障部,联系人刘斓,联系电话0796--8320528、18170659768。
4.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两寸照片三张;现场如实填写《吉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准予参加考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含相关法律法规)20分,不指定范围和教材,文字录入速记30分,计算机应用操作5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如未达到1:2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由笔试分+面试分合成为总分,如排名末位总分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入闱体检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1.面试后,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入闱体检、考察人员。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由受检人员交纳。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4.考察工作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综合保障部提交院党组会确定录用名单,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及其他
1.招聘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为1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不能胜任本岗位的,吉州区人民检察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组织综合考核,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正式聘用后月工资2300元(其中基本工资2000元、岗位津贴300元),工作日免费提供早、中餐,并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社保。
3.所聘用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一年一考核;年底对工作成绩优良的人员给予奖励,并实行年度增资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4.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聘用人员可以以书面形式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但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需本人继续处理的除外;未获批准前,聘用人员不得自行离职。
6.本公告由吉州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吉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