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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时间:2018-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经请示吉州区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工作需要,吉州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实行聘用制管理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非编制内聘用制书记员6名。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政治素质,能保守工作秘密,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

4.限江西省户籍,男女不限。

5.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office/WPS办公软件。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及法律工作经历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3822日及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吉州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18823日—20188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吉州区人民检察院三楼综合保障部,联系人刘斓,联系电话0796--832052818170659768

4.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两寸照片三张;现场如实填写《吉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准予参加考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含相关法律法规)20,不指定范围和教材,文字录入速记30分,计算机应用操作5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如未达到12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由笔试分+面试分合成为总分,如排名末位总分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入闱体检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1.面试后,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入闱体检、考察人员。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由受检人员交纳。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4.考察工作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综合保障部提交院党组会确定录用名单,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及其他

1.招聘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为1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不能胜任本岗位的,吉州区人民检察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组织综合考核,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正式聘用后月工资2300元(其中基本工资2000元、岗位津贴300元),工作日免费提供早、中餐,并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社保。

3.所聘用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一年一考核;年底对工作成绩优良的人员给予奖励,并实行年度增资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4.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聘用人员可以以书面形式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但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需本人继续处理的除外;未获批准前,聘用人员不得自行离职。

6.本公告由吉州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吉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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