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 页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检察活动     检察荣誉     经费公开     公开听证
三严三实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12309中国检察网
吉州微信二维码
吉州微信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检务须知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时间:2018-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版权所有: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