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 页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检察活动     检察荣誉     经费公开     公开听证
三严三实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12309中国检察网
吉州微信二维码
吉州微信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新闻发布会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吉州检发〔201114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地发布检察工作信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树立检察机关开放、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发布检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活动、重大典型和阶段性工作情况等。

  新闻发言人是指定的对外发布重要检察新闻信息,解释重大决策部署,并就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有关问题作出回答的人员。

  第三条 新闻发布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新闻宣传方针政策,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正面宣传为主,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检察工作有关情况;坚持紧紧依靠党组领导,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发布,逐步形成组织健全、职责分明、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树立和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的副检察长担任,受检察长指派对外发布本院的有关情况。主要职责包括:根据院领导的指示,具体组织新闻发布会的筹备、实施工作。

  第五条 院办公室为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的归口管理,机关各部门积极协助配合。

  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做好新闻发布的组织准备工作;

  (二)起草新闻发布稿件,报院领导审定;

  (三)与政治部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及时传达举行新闻发布的有关安排意见,并协调落实;

  (四)做好新闻发布的其他事务工作。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部署,本院出台的重要意见措施,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二)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三)查办的有重大影响案件情况;

  (四)社会各界关注的涉及检察机关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涉及本院参与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

  (六)本院改革进展情况;

  (七)需要发布的其他检察事项。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方式:

  (一)新闻发布会。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布有关检察新闻。

  (二)接受专访。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就某一检察新闻接受专访。接受专访的对象一般为检察长,或检察长指定的人员。

  (三)新闻通稿。以书面形式向新闻媒体提供反映检察机关有关政策、措施、会议、活动和事件等方面的情况。

  (四)组织采访。对检察机关开展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和重大典型,组织新闻媒体记者进行采访。

  (五)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闻发布。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运行程序:

  (一)明确主题和方案。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根据院领导的指示,负责拟订主题和方案,报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审定。

  (二)确定新闻发布形式和人员。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结合实际,提出新闻发布形式的初步意见,报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审查确定。召开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根据工作需要和新闻的重要程度,请检察长亲自进行新闻发布;经检察长批准或指定,请其他院领导进行新闻发布。

  (三)组织新闻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旨讲话和背景材料。主旨讲话主要介绍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并视情向新闻媒体记者散发;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上述材料由发布新闻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提供,新闻发布责任部门负责汇总把关,层报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审定。

  (四)新闻发布方案确定后,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参加,负责有关会务组织工作。

  第九条 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

  (一)重大突发事件是指涉及本院参与处置的重大恶性事故、群体性事件等。

  (二)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参与处置的本院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维持现场记者采访秩序的工作,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情况。

  (三)发布重大突发事件新闻,须经检察长同意,并报经上级院和党委同意后进行。

  (四)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尽量在事前做好预防化解工作,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媒体关注之前。

  (五)发布重大突发事件新闻,要坚持有利于社会安定和谐,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第十条 新闻发布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性工作,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严格执行新闻发布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检察机关的名义举行新闻发布活动,或擅自接受新闻媒体记者采访。对个人擅自对外发布信息或违规操作,造成重大新闻发布事故,严重违犯新闻宣传纪律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