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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11日上午,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20177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发布8起典型案例。江西新闻、江西电视台、信息日报、、新法制报、中国江西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手机江西台、井冈山报、吉安广播电视台、吉安新闻网、爱吉安网、吉安发布两微一端、爱吉安客户端等省、市媒体应邀出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梅英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情况,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周珣通报了全市检察院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会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尹光宇主持。此次发布会还邀请了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和两名人民监督员参加。

 

             取得成效

201771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47件,立案1441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304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实现各法定领域、各类型案件全覆盖,办案质效位居全省前列。

 

             主要做法

一是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正确工作理念。牢牢把握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价值目标,通过走访、联席会议、座谈交流、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阐释法律规定,消除误解顾虑,努力提升行政机关思想理念上的认同,力求达成工作共识。积极探索圆桌会议诉前磋商等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工作新模式,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同向共赢。

二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与市监察机关会签了协作配合意见,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合作,该做法得到省检察院推广。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在全省率先推行河湖检察长工作机制;与市市场监管局会签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工作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多元化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建立行政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行的案件办理模式。围绕整合内部办案资源,在全市建立线索统一管理、案件统一审批、力量统一调配的一体化办案机制。

三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主动定期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争取重视支持。多渠道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凝聚公益保护共识。开通12309举报电话、搭建公益诉讼随手拍举报平台、制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聘请公益诉讼信息联络员,提高群众参与度。选聘21名专家组建公益诉讼专家咨询委员会,帮助提升办案质效。

 

           答记者问环节

 

 

问: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想了解的是,我们检察机关在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中自身有哪些突出的问题和困难,又打算如何攻坚克难,更好地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答:三年多来,我们吉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从无到有、逐步做大做强,能够走到今天发挥了这样的积极的作用,非常不容易,也面对一些问题和困难。例如工作开展不平衡、检察建议刚性有待强化、办案能力尤其是办理案件的专业化水平仍然不够高等等。我们把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加强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推动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坚定不移狠抓办案规模。坚决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指示,把公益诉讼作为主动融入大局、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切入点,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工作力度,以案件办理为突破口,把地域上、案件类型上的不平衡,尽快通过有力的办案措施加以解决,在案件数量规模提升的基础上实现全面发展。二是坚定不移狠抓质量规范。严肃履职,提升监督刚性,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抓住公益履职效果等关键要素,在实体和程序上确保诉前检察建议监督对象适格、法律依据准确、建议内容合理,让行政机关真正重视、认同和接受检察建议。三是坚定不移狠抓队伍建设。推进专业化建设,增加人员配备,选配熟悉调查核实和出庭应诉业务的检察官充实公益诉讼队伍。强化素能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班、观摩庭审等方式,加强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出庭应诉等业务培训,有效增强干警业务知识储备,提高办案实务技能。

 

 

问:我注意到《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于上个月公布施行了,请问《决定》对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什么具体要求?有什么积极影响?

答: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关心关注市人大《决定》的公布施行,这是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好事,也对我们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办案履职、工作运行机制、配套建设等方面。一是鼓励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决定》除明确检察机关可在法律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行使公益诉讼职权外,也肯定了检察机关可以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依法办理其他公益诉讼案件。实践中,我们己经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积极稳妥地展开了公益诉讼探索。二是补强公益诉讼的多方协作机制。《决定》明确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出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要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与检察机关建立完善沟通协作机制,这些规定的施行将强化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支持和推进,为检察公益诉讼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配套建设作了规定。对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送达、回复、采纳落实和跟踪监督情形予以了明确,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履责,准确把握监督重点。提出要加强公益诉讼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加大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力度,还要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受理平台建设。这些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具体要求我们都将坚决贯彻落实。

 
  

问:刚才说到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在全省率先推行河湖检察长工作机制,请问一下建立河湖检察长工作机制的目的以及有什么具体的工作举措?

答:河湖检察长制是检察机关主动融入河湖长制工作、助力河湖生态保护的机制创新,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助力打造吉安五百里赣江最美岸线。河湖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涉河湖生态公益诉讼案件5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6件,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00余亩、清理非法占用的河道10余公里、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80余吨。工作举措有:一是以开展涉河湖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为抓手,积极推动案件办理。市检察院部署开展赣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非法捕捞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各基层院因地制宜开展了库区违占违建整治河砂资源保护等小专项行动,对纳入全市河湖长制监管的河流湖泊逐一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治相关问题。二是坚持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目的的一致性,实现与行政执法的同向共赢。全市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对水域岸线保护、采砂管理、排污口整治等问题开展联合督查督办48次,针对发现的问题,运用检察建议提醒、督促、支持相关责任部门依法行政,并积极跟整改落实情况,做好公益保护下半篇文章。在办案中坚持打击与修复同步、办案与公益统一、预防与惩治并重,通过依法提起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侵权行为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三是畅通协作配合机制,多方位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河长办、水利、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合巡查、联合督查、联席会议三联机制,工作中,重大案件、重点环节及时协商,实现跨部门协作联动、跨区域协同推进,确保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无缝衔接,形成保护公益合力。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自觉主动履责担当,做深做实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推动河(湖)检察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为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赣江吉安之滨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问:刚才在通报中有提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能介绍一下办法的基本内容吗?

答: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不仅仅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也不仅仅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公益组织的事情,应该与我们社会的每一位成员都息息相关。为破解目前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单一的问题,引导、鼓励社会公众向检察机关举报、提供案件线索,市检察院制定下发《吉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这也是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一项工作举措,希望通过奖励举报机制的建立提升群众参与度、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工作影响力。对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有关文件规定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安全生产、公共卫生、文物保护等领域,只要存在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就可以举报。举报的方式可以是来信、拨打检察服务热线12309或者直接到检察机关服务中心接待大厅当面反映情况;也可以登陆吉安检察官方微信公益诉讼随手拍平台进行举报。对于举报内容真实,检察机关据以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起诉讼的,将根据线索的社会影响、办案效果等情况,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33件,借此机会,我代表检察机关感谢热心公益的市民朋友们,也希望大家都能进一步增强公益保护意识,与检察机关一起,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和谐优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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