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区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吉州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有内设机构“四部一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各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第一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
部门职责:负责办理本院受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
部门职责: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第三检察部(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
部门职责:负责对非监禁刑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务的监管、法律文书的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负责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查。
政治部
部门职责:负责本院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干部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
办公室
部门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络工作。负责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包括:吉州区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 44 人,其中行政编制 44 人,事业编制 人;年末实有人数 42 人,其中在职人员 42 人,离休人员 人,退休人员 20人;年末学生人数 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 1425.81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244.23万元,较2017年增加 万元,增长 %;本年收入合计 1181.58 万元,较2017年增加39.82 万元,增长 3.5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增资补发增加支出以及绩效工资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1181.58 万元,占100 %;事业收入 万元,占 %;经营收入 万元,占 %;其他收入 万元,占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118.7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118.75 万元,较2017年减少23.01 万元,下降 2 %,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反贪、反渎、预防三个科室划至纪委,人员经费在本单位支出,公用经费减少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 307.06 万元,较2017年增加62.83 万元,增长26 %,主要原因是:1、因司法体制改革,反贪、反渎、预防三个科室划至纪委,人员经费在本单位支出,公用经费减少支出;2、勤俭节约,节省开支。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18.75 万元,占 100 %;项目支出 万元,占 %;经营支出 万元,占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万元,占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783.61 万元,决算数为1118.7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3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主要原因是:……。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783.61 万元,决算数为 1118.7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 %,主要原因是:1、工资调标、增资补发增加支出以及绩效工资增加;2、预算不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而决算数包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8.75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918.88 万元,较2017年增加 288.88 万元,增长46 %,主要原因是:1、工资调标、增资补发增加支出以及绩效工资增加;2、因财务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原属于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科目,现调整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45.78 万元,较2017年减少 151.98 万元,下降 51 %,主要原因是:1、因司法体制改革,反贪、反渎、预防三个科室划至纪委,人员经费在本单位支出,公用经费减少支出;2、勤俭节约,节省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1.94万元,较2017年减少156.06 万元,下降 93 %,主要原因是:因财务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原属于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科目,现调整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 42.15 万元,较2017年减少3.85 万元,下降8 %,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6.5 万元,决算数为 5.93 万元,完成预算的13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26 万元,下降81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3.5 万元,决算数为 0.4万元,完成预算的3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3.6 万元,下降 97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因机构改革,反贪、反渎、预防三个科室划至纪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2、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勤俭节约,节省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5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15 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原计划购车,实际未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8 万元,决算数为 5.54万元,完成预算的31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 12.46 万元,增长下降69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规范公车使用管理,节约开支;2、因机构改革,移3辆小汽车至区纪委,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87.9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09 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预算不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而决算数包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3.2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2.1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5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辆、机要通信用车 辆、应急保障用车 辆、执法执勤用车 5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用车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未开展预算绩效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支出科目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人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处事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