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申工作
共受理信访案件55件,其中来信6件,来访42件,来电1件,网络信访6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结果性答复52件,3件仍在办理,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认真执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加强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今年检察长接待日期间,共接待16次20人,信访批示55件,均有处理结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救助金额6万元。
二、侦查监督工作
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41件342人,其中批捕194件268人,不批准逮捕49件73人;追捕漏犯到案1人,侦查活动监督4件;纠正违法侦查活动1件,受理立案监督案件4件,监督撤案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
三、起诉工作。
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307件457人;起诉271件411人,不起诉15件19人,附条件不起诉3件7人,报送市院审查起诉4件4人,改变管辖1件1人,出庭公诉262件,接到区法院一审判决267件381人,提出抗诉3件8人,所起诉案件均作了有罪判决,起诉准确率达100%。
四、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工作
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共计44件,其中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4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19件,支持起诉案件1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建议16份,均被法院采纳。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共计60件,其中20件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类,8件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类,1件为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类,31件为“等外”领域类。全年共发出57份诉前检察建议,4份行政公益诉讼磋商函,2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除行政机关因未满回复期限尚未回复外,共收到44份行政机关的回复,均采纳了我院的检察建议。
五、刑事执行工作
开展社区矫正检查工作,对167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建档立项。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件7人。
办理市院交办的吉安监狱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审查起诉监狱罪犯又犯罪案件4件4人。
六、案件管理工作
送达案件203件;接待辩护代理88人次,12309网上注册律师1人,辩护代理预约24人次;制作电子卷宗246件513卷62146页;发出流程监控4件,其中书面流程监控2件;案件质量评查5次,其中常规评查1次,评查案件50件;专项评查3次,评查不诉案件38件,涉疫案件4件,检察建议40件;重点评查1次,评查案件2件,数据统计分析10次。
案件信息变更审核案卡数944件,业务信息监管异常通报4次;程序性案件信息公开456件,重要案件信息公开30件,法律文书公开200件;组织开展23项业务数据核查整改工作,开展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专项督查整改落实工作,核查我院共有167件205人/单位,汇总报告涉医等19类案件问题整改情况。审核“三同步”情况277件。
召开检委会9次,其中案件讨论5次(9个案件),事项1次,学习6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受理检察建议28件,审核28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活动4次;向市院报送市法学会“第十五届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论文一篇,向市院报送检察理论年会论文三篇。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