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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养殖污染水资源,公益诉讼保生态环境
时间:2020-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9月,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保护饮用水水源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赣江非法网箱养殖问题,经调查了解后发现,该公司的养殖网箱位于吉安市城北水厂取水口下游600余米处,在养殖过程中会投放含有氮、磷等有机物的人工饵料,对吉安城区居民的生活饮用水安全造成不利影响。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针对整改工作多次召开工作调度会,进行联合执法,该公司已将全部深海抗风浪渔排废养,并拆除网箱设施,完成退养搬离工作。

警示意义:吉安地处赣江之腰,全境被列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承担着赣江生态环境治理的重任。本案非法渔业养殖造成水源地污染问题,检察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通过检察建议,推动行政部门积极整改。同时,采用分阶段的方式进行退养搬离工作,在最大程度范围内减少企业损失,实现了保护环境与维护企业权益双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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