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以为喝几瓶啤酒骑摩托车不碍事,没想到发生事故腿都差点截肢了,我正值壮年却已卧床半年多了,还触犯了法律,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从轻处理,我真是肠子都悔青了!”。3月23日,吉州区人民检察院对酒驾的熊某宣布不起诉决定时,熊某既后悔又感激地说道。
火红的八月,骄阳似火,夜晚邀上三五好友吃个宵夜,畅饮几杯真是痛快。2021年8月13日,熊某就这样度过了一个美好的夜晚,吃着夜宵喝着啤酒,可临行时却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抛之脑后,在次日凌晨1时许骑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在吉州区吉福路和益民路交叉口撞上路边的花坛,造成其左腿胫骨腓骨开放性骨折、右腿髌骨骨折。幸好当时有人驾车经过并上前查看,及时报警处理,熊某才因抢救及时捡回条命,但至今仍卧病在床。经鉴定,熊某的酒精含量为114.64mg/ml。
事发后,35岁的熊某本来正值壮年却卧病在床,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年幼的二孩,本来幸福的一家人却因为他的酒驾陷入困境。
吉州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针对熊某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主动到他家中开展讯问、认罪认罚等工作,坚持人性化办案,考虑其系初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和悔罪表现,又因伤致家庭生活困难,依法决定对熊某不起诉,并鼓励他重拾信心、积极治疗,争取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