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为五元停车费与停车场收费员起争执,20岁男子胡某对年近七旬收费员邹某拳打脚踢,致使邹某轻伤一级。2022年5月10日,由吉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故意伤害案一审当庭宣判,胡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胡某是某健身房教练,2020年7月某日,胡某与朋友小聚后,在吉安市吉州区人民广场地下停车场准备将其停放的车辆驶离,因停车时间和缴费问题与停车场收费员邹某发生了口角。胡某认为,停车场收费标准为超过三小时多收五元,自己没有超过三小时,争执之下将十元钱丢在地下,下车对邹某拳打脚踢,致其七根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事后胡某赔偿邹某七万八千元人民币,并取得对方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对胡某从轻判决。
检察官提醒,冲动是魔鬼,年轻人不要因一点小事大打出手,出了一时之气但也毁了自己,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