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是用于信息网络犯罪,却贪图小利,被告人阳某某介绍亲朋好友提供多张银行卡给犯罪分子用于非法资金结算打34.9万元,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庭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对受邀旁听该庭的某中学学生进行了法律宣传,向学生们讲解了“帮信罪”的危害性。

一是社会阅历不足。有的学生在寻找实习机会、社会兼职过程中误入歧途,被犯罪团伙所利用,步入犯罪陷阱;有的交友不慎、识人不明,在所谓“朋友”、“老乡”的引诱下出租、出售“两卡”,被贩卡团伙拉拢、利诱,陷入犯罪泥潭不能自拔。虽然犯罪主观恶性不大,但对犯罪行为是明知的,且往往出于义气或利益放任或允许他人的犯罪行为。
二是利益驱动明显。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消费欲望强烈,互相攀比心重,但苦于无经济来源,对非法交易“两卡”低成本、高收入兼职需求高,在金钱的诱惑面前容易成为网络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的附庸,有的甚至由最初赚取佣金的“工具人”,演变为拉拢、招募、组织下线的“牵头人”。
三是法律意识淡薄。离家在外就读学生居多,忽视法治教育,对“帮信罪”缺少警惕和防范意识,对自身帮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认识不足,对自己帮助犯罪行为在整个网络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以及随之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缺乏认知。很多学生对“帮信罪”的认识存在误区,他们自认为仅仅出于蝇头小利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至于伤天害理。事实上,“帮信”行为社会影响大,串并案突出辐射面广,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犯罪、赌博犯罪均是借助银行卡实现转账套现。
近年来,电信网络犯罪层出不穷,“帮信”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吉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杜绝“帮信”犯罪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同时结合“法庭开放日”活动,把庭审现场变身教育课堂,通过近距离旁听庭审,提高了司法公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