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案例】
为赚取智博汇APP内“理财产品”的高额佣金,马某在吉州区繁华路段租赁一门面开设智博汇生活馆招揽客户,向57人融资1900余万元,未兑付金额1100余万元。日前,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马某提起公诉,案件正进一步审理当中。
2023年3月份,被告人马某通过快手APP结识徐某,二人交往期间,徐某向马某推荐智博汇APP,该APP内有多种保本付息、高额固定回报的“理财产品”,马某在徐某的引导下注册会员并通过数字货币在APP内进行投资。马某见智博汇APP内的“理财产品”利息较高,介绍客户投资又可以获得高佣金,便开始向朋友、邻居宣传智博汇APP的“理财产品”。同年4月,马某用徐某转来的钱款租赁吉州区繁华路段一门面开设智博汇生活馆,其在没有取得金融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给客户做美容、组织公益活动、在微信群聊内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理财产品”,吸引蔡某、刘某等人在“智博汇”APP投入资金。2023年10月12日,智博汇APP无法登录,导致大量产品未兑付。经审查,被告人马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如何避免陷入“投资”陷阱?
1.看融资合法性。合法的融资,如发行股票、担保公司、开展P2P业务、小额贷款等都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可到监管部门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2.看宣传方式。看是不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的集资信息,或是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
3.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为什么不向银行贷款?集资款用在实体经营项目还是投向不明?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
4.看参与集资的主体,是不是谁都可以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