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经典儿歌从小教会我们物归原主的道理,拾金不昧更是刻在骨子里的传统美德。但面对诱惑,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坚守底线,一时贪念换来的不止是道德的谴责,还有法律的严惩。
2025年12月,被告人夏某在吉州区某公园散步时捡到被害人王某遗失的手提包,包里不仅有王某的社保卡,还有写有该卡密码的纸条。当天,夏某忍不住持该卡到银行ATM机上,用王某的密码取现两万元,后将现金藏匿在家中。直至数日后民警电话通知夏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其才带着该笔现金和王某遗失的手提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赔偿王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不久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当得知自己已经涉嫌犯罪,罪名是信用卡诈骗时,夏某懵了:“我只是捡了张卡取了钱,我又没骗谁,怎么就成了诈骗犯了?”检察官耐心向他释法说理:“你捡到的这张社保卡,带有银行金融功能,在法律上属于“信用卡”的一种。你冒用他人身份取款,数额超过五千元,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夏某听后悔悟不已。
吉州区检察院以夏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夏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建议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该案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检察官提醒:银行卡、社保卡等密码,切勿随意记载并和卡片一同放置,也尽量不要设置生日等简易密码,以防卡片丢失后遭受财产损失。如果捡到他人银行卡、社保卡,应及时交给公安机关或设法返还失主,要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标准,切勿心存侥幸,擅自支取卡内资金,否则可能因一时贪念而遭受牢狱之灾。